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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女婴遭性侵被告仅获刑5年 女婴父亲拟申诉

2015-12-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桃之妖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昨天,“福建半岁女婴性侵案”的法定代理人徐云弟决定,准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提请案件再审的申诉书,他的另一身份,是受害女婴丫丫(化名)的父亲。作为国内性侵案件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今年1月27日,6月大的丫丫被同宗男子徐浩伺机抱走性侵,造成处女膜破裂的轻伤二级伤害。

  强奸罪能否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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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已经从《刑法》八的5年,增加到《刑法》九的15年,但在丫丫案的援助律师看来,现行的立法,自己跟自己纵向比是进步了,但与发达国家地区横向比,仍差距很远。

  “我一直呼吁,能否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从立法源头上加大对罪犯的惩罚力度,因为重判的同时,就是对儿童保护力度的加力。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徐浩的罪行可以按强奸罪论处,而在大陆,这项罪名可能面临死刑而非猥亵罪的几年、十几年。”余华坤说。

  “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都属于性侵犯罪,区别在于,徐浩到底是用手指,还是用生殖器,对丫丫造成的伤害。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这种区别不予考虑。”李桂梅也说。

  北青报记者查阅获悉,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也将强奸定义为:“使用阴茎或其他部位或其他东西,经武力逼迫或其他逼迫,穿入阴道或肛门,不管程度轻微与否。”并且在国际刑事法庭,已有相关判例。

  也就是说,按此原则,不管徐浩用身体任何部位,只要他强行进入了丫丫的身体,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实体以外,这起案件从侦查到审理过程中,暴露的程序纰漏及瑕疵,也令人深思。

  徐云弟告诉北青报记者,庭审时,装有女儿纸尿裤和染血秋裤的物证,只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装着,一个用订书钉潦草封着,一个干脆连订书钉都没有。

  李桂梅也证实, 该案一审中,检方出具的涉及被告人DNA鉴定的关键物证,竟然没有封存记录,既没有封条,也没有签字。

  “这就意味着,该物证最后由谁保管,中间经过了谁之手都没有任何记录。因此,物证在整个流程中是否存在污染,就无从证实。”

  徐云弟从1月28日凌晨报案后,直到他3月18日通过微博向社会发布案情,50天里警方竟没有带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而就在他公之于众的第二个工作日,警方便完成了这一侦查流程,并在当天,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徐云弟告诉北青报记者,很多人认为他当初的选择不明智,既没能拿到钱,也没有得到预想的刑罚结果,走错了棋。

  但他说,他将丫丫个案公之于众,唯一想到的,就是能推动保护性侵儿童的立法,前进一步是一步。

  徐云弟指着电脑中摄于1月29日的丫丫照片说:“你看看,这事发生后,对丫丫的伤害有多深。”画面中,半岁的丫丫,居然呈现出霜打似的忧愁,微蹙的眉宇间写满哀伤。

  “作为一个父亲,我能袖手不管吗?”徐云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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