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该案迟迟不开庭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双方在司法鉴定结果上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她已经经历了三次鉴定,每一次鉴定过程都非常长。”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第一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和两处9级伤残;2012年9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这两次鉴定结果都差不多,但对方都提出异议,导致又重新申请鉴定,由于没有结果,庭审也就无法进行。”
2012年7月27日,周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某赔偿116万余元。当年7月29日,周岩提出变更索赔申请,索赔360余万元。据周岩的妈妈李聪介绍,之所以一直不断再追加赔偿费用,主要是根据周岩的治疗情况,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因此对赔偿诉请进行了变更,主要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组成。
2015年2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问题。据了解,陶某父母缺席了庭审,仅由两名代理律师进行了出庭。虽然陶某的父母对赔偿没有意见,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不同意,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提出异议,对于50万的精神抚慰金不愿意赔偿。“三年我一直很纠结这个事情,从出事至今,我一次都没有得到过真正的道歉,他的父母也没有关心过我生活如何,恢复如何,他们对于我的请求,都予以否定,在答辩过程中,我一直气的发抖。”
周岩说,在庭审中,她答应了法庭的调解,是因为想见陶某父母一面,给自己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