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薄谷开来,曾用名:谷开来、开来、开莱,女,195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新开路胡同71号,因故意杀人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9日以(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以(2012)皖刑复字第00049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刑初字第00082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于2012年9月12日送押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表扬3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将罪犯薄谷开来死刑缓期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