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丫丫的案情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透露:全国律协未保委下设有“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会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经济资助。
“虽然这笔钱的上限只有2000元,但它多少是对受害人及家人的一种慰藉。”余华坤律师说,他们正向有关方面申请,为丫丫家人争取这笔救济金。
1比7“隐案率”的背后
徐云弟说,当下他有两块“心病”如鲠在喉:一是尽快搬家,将全家迁到一个没人认识的地方,“越远越好”。二是要赶紧给丫丫改名。
“我准备明年出去打工,慢慢攒下钱,带全家人离开这个地方。”徐云弟坚持迁居,绝非杞人忧天。北青报记者在村内采访的几天内,发现只要徐云弟一出现,三五成群或聊天或做工的人,会静默停工,待他走过后,便指点议论。
“我无法想象丫丫懂事后,在这样的环境中,怎样生存。”徐云弟说。
明年春节,徐云弟的第二个孩子即将临世,而到那时,他除了要面对自己一家四口的生计,还要担负二老的赡养。
如此庞大的迁居计划,很难想象徐云弟需挣够多少钱才能完成。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告诉北青报记者,来自中国公安大学对全国5800多名中小学生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隐案率”已高达1比7。也就是说,1件“报官”的性侵案件背后,至少隐藏着7起未披露的性侵案件。
“这些被公开的部分,只是冰山一角。而这背后所暴露的,是对公权力维权的没有信心。”吕孝权认为。
“很多性侵受害人在选择‘公开’后,遭到了来自各方的‘二次伤害’,加之现行法律对刑事被害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借助公权救济,往往最后一分钱得不到。有些人便干脆以‘私了’换‘实惠’。那么多的性侵案件,因钱财的‘消弭’而潜入水下,这才是最可怕的。”李桂梅认为。
我国刑事案件受害人,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或称没有精神抚慰金,已是学界呼吁多年的老话题。
2005年,广西律师张树国,在代理当地小学教师性侵女童案时,因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既不能得到身体损害赔偿,亦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甚至提出“处女膜算物质”,为每个性侵少女提起20万元赔偿的诉求。
最终,该案以当地教育部门出面补偿了结。
2013年10月23日,公、检、法、司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虽然支持被害人的精神康复治疗费,但因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所以后续部分不能“预判”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