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21岁的苗小姐暂住在朋友岳小姐及其男友马某所住的海淀区一小区地下室。41岁的马某有个初中同学曹某,偶尔会来马某家吃饭。
2月份,曹先生两次到马某家中,并与苗小姐发生性关系,而这场景被马某事先安装在房间内的行车记录仪录了下来。
事后,马、岳便让苗小姐要求曹某与妻子离婚而对苗小姐负责。之后曹某私下给苗小姐500元作为补偿。
2月份,马某在电话中以“苗小姐需做处女膜修补手术、自己已垫付3000元”为名,要求曹某支付3000元。后曹某到银行取款2700元交给岳小姐,岳小姐又交给马某,马某则将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没把钱款给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