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能接受银行的做法,赵先生一直没有将450.15元还上,但银行催款短信没有停止。赵先生告诉记者,6月份,银行短信提示他5837的贷记卡透支钱已超过30天,如不尽快还款,将影响卡片的正常使用。而且还提醒:“您未及时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而产生的逾期信息,我行按规定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得知自己被列入不良的银行信用体系,愤怒的赵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银行免除违规收取的费用,删除在银行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
判决:非恶意欠款,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在法庭上,赵先生表示,自己使用该银行信用卡5年以上,从未出现过延迟还款的情况,这次完全是特殊原因,“而且也只是延迟了10小时左右”。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银行应为持卡人提供“容时容差”服务,还款期限至少延迟3日,在宽限期内还款的,视同按时还款,不应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银行方面则辩称,虽逾期还款1日,但仍构成违约,应当收取赵先生透支的利息、复利及滞纳金。“赵先生依据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属于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条款,不具有法定强制约束力。”银行方面还表示,赵先生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人民银行自动提取数据生成的,与银行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赵先生非恶意欠款,行为显然不足以引起“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时,应当进行甄别。”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支付银行利息(延迟一天还款)10.05元;银行消除赵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