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16时许,于海龙到三亚市某街舞工作室,将前台工作人员吉某某(被害人,女,时年21岁)诱骗进该工作室厕所,采取持刀威胁、划伤脸部的手段将吉某某奸淫。
罪犯于海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予以并罚。
故意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于海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于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执行死刑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告知罪犯于海龙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并通知其父亲。于海龙父亲因身体原因不能前来会见,委托他人前来会见。会见后,该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向罪犯于海龙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并将其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前报道:三亚女大学生被刺20余刀身亡 凶手4天杀1人强奸1人
南海网三亚3月20日消息(三亚新闻网记者 马伟元 通讯员 罗佳)3月20日,记者在三亚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今年3月12日,三亚市解放四路一公寓内一名女大学生被残忍的捅了20多刀后致命,凶手作案后潜逃。经警方调查,该起案件与今年3月9日一名女子被强奸案属同一人所为。
为了侦破案件,三亚警方辗转琼海、海口、广州等地,最终于15日凌晨在湖南岳阳将乘车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龙抓获。于某龙对于四天内强奸1人杀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