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于海龙被依法押解回三亚.
12月1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去年3月在三亚市故意杀害一人、强奸一人的罪犯于海龙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在安排其与亲属会见后,执行死刑。
罪犯于海龙,男,汉族,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高中文化,劳务人员。2014年3月12日10时50分许,于海龙在三亚市某音乐工作室,因挪动钢琴与女教师于某某(被害人,殁年24岁)发生冲突,遂持刀捅刺于雅馨颈部、肩部、背部、腹部多刀,致于雅馨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