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外,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在出租车内掩面哭泣。
最高法法官释疑:“复旦投毒案”6大焦点问题
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最高法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核准死刑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二中院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该院遵照最高法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 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认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法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复旦学生投毒案”自2013年案发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最高法最终如何审查及判断该案案情?核准林森浩死刑的理由是什么?是否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