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兑付期已过30年
新中国成立前一笔5000万美元的老存单,如果是真的,这笔巨款究竟去哪里兑现?
据了解,对于新中国成立前的有效存单,1984年8月28日《人民日报》第二版曾经给出过兑付公告。
该《关于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负债的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审理侨资、外资银行(包括原在华已依法停业、清理的侨资、外资银行)清偿在华未了各项外币负债事宜。
公告称,“在华侨资、外资银行新中国成立前或初期自营业务的各项外币负债的清偿事宜,一律按照国务院1982年12月《关于责成中国银行清偿收回的美国解冻的美元资产》的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代理对客户审核和清偿。债权人应持有关债权凭证,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办理登记,登记清偿期自1984年9月1日起至1985年8月31日止。逾期未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有关债券凭证办妥登记手续或领取款项的,一律不再予以清偿,未清偿的债款统一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缴中央金库。”该公告落款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
对于这样的结果,卢先生表示已经知晓,他遗憾地表示,当时亲戚和自己都没有看到过这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