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熊某回忆说:“趁他不注意开门的时候,趴那开门的时候,窗台上有个榔头,我就砸了他。”由于一时心生歹念,熊某趁王某不备,顺手拿起身旁的榔头,向王某的头部连击2次,见王某欲起身反击,又连续击打王某头部两次,瞬间血流成河。熊某作案之后,将死者拖至到院子的一个建筑垃圾坑内,对其进行了掩埋。
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熊某将死者拖离现场将其掩埋,并对案发现场遗留下的血迹进行处理后,逃离了青岛。据民警介绍:“将王先生的车辆转移到了别的小区,将办公室的门锁上了,做成了一个假象,王先生出去办事去了,为他跳跑预留了足够的时间。”
随后,民警兵分两路六赴巴中,七下宁波,却未发现熊某的踪影,就在民警一筹莫展时,一条汇款记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ATM机,发现了熊某的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