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酒后失手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是酒后失手,并非故意杀人。
据李某当庭供称,2014年夏天,张某邀请他和他的朋友到家里摘杏。期间,他的朋友被张某家的狗咬伤。事后,张某答应赔偿300元医药费,但一直拖着不给。
李某说,案发当天,他来到张某家中,两人喝酒聊天,当他提起300元赔偿并表示“欠钱不能过年”时,两人发生争执。“当时真控制不住了,我没有想置他于死地,张某不给我钱,还拿刀威胁我,当时喝多了,脑袋一片空白,就几秒钟的事。”李某在庭审中反复重复着,并痛哭流涕。
法庭上,李某还详细讲述了杀害张某并将其肢解、焚烧、抛骨灰的过程。李某还称,他在内蒙古插队时曾宰过牛羊,肢解起来很快,也了解如何下刀不会流血过多。
杀人分尸后,李某分两次将尸体背回家,塞进自家灶台焚烧七八个小时。焚烧期间,李某还返回张某家处理了现场,擦拭血迹并把自己摸过的东西统统扔进屋外的垃圾桶内。
大年初一早上8点左右,李某将灶台里面的灰铲进一个铁桶里,开车将骨灰抛弃于昌平区十三陵镇黄花峪隧道入口西北侧110国道南侧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