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新常态,2015年3月以来,保靖县纪委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明确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的,调整出纪检监察队伍:不具备纪检监察纪律审查、信访件调查等基本核心业务能力,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不抓主责主业,热衷“副业”,十八大以来没有主办或协办过一件纪律审查或信访件调查的;不能带头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因年龄或身体等原因不能适应快节奏、高强度工作要求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打铁还需自身硬”,严防“灯下黑”。今年5月,保靖县纪委干部监督检查室牵头,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了一次内部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县迁陵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彭万盛借用工程资质,与张花高速协调领导小组签订了“张花高速公路保靖段迁陵镇水系、路系恢复工程协议书”,并将工程安排给他人。后来,他不仅将工程结余款据为己有,还向施工人员索要“烟酒钱”。保靖县纪委及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目前该案已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