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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优先转让给学生创业企业

2015-12-08 来源:中新网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教育部近日发文,要求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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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通知》将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作为促进学生创业就业的首要任务。提出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大学生创业政策已经相当完善,因此《通知》把重点放在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

  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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