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自杀
父母起诉索赔
1992年出生的小悦是家中独女,与王某是中学同学,15岁时相恋。小悦父母诉称,女儿与王某在2011年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二人长期发生性关系多次堕胎。因女儿长期服用避孕药,小悦事发前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2012年,王某工作后,在和小悦相恋的同时,还与另一名女孩恋爱。在2014年11月,王某向小悦提出了分手。因小悦无法接受,几日后就服用安眠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11月30日,小悦多次打电话给王某,明确告知王某已购买敌敌畏,如果分手就会喝药自杀。当日下午2时,小悦在王某家服食农药,虽被送往医院抢救,还是于第二日死亡。
小悦父母认为,王某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放任小悦自杀的后果,与女儿的自杀存在因果关系,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