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就是对居住证改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充分肯定。有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必定是切实落实了国民的平等待遇,这种平等的待遇,是一种最基本的底线,尽管结果并不一定均等,但它是一种机会均等,对每个公民来说必不可少。就像一个孩子,面临的基本“起跑线”(教育制度)必须是平等的,后期发展结果如何当然也有家庭、个人能力资质、运气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只有法治才能最牢靠地将人们这些平等的权利确认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