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类型机构在向人民银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可在核定的额度内在银行间市场从事债券交易。具体参与方式为:
(1)境外央行和清算行可委托具备国际清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以直接向中债登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2)而参加银行则须委托具备国际清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每家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而无需出具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这三类机构是最早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2013年QFII、RQFII投资者也随后进入到中国银行间市场。(见图5)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发展历程。
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由此被引入到中国证券市场。QFII投资者可以投资的证券种类也相对较狭窄,仅包括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人民币证券。2006年8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取代《暂行办法》。
QFII投资者仍不能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13年3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资格批准、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QFII投资者申请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具体的管理制度上,在获得QFII资格后,投资者还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投资。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在资金管理方面,QFII投资者需要在托管人处开设人民币特殊账户。
QFII投资者汇入本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限额,并且在取出本金时需要向外管局申请并满足时限条件、分批取出,如需重新汇入本金,应当重新申请投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