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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股东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

2016-01-07 来源:财新网 编辑:老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月7日A股市场再次熔断,提前收盘。盘后,证监会发布《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证监会“减持新规”:大股东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1%

  1月7日A股市场再次熔断,提前收盘。盘后,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1月9日起实施。《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京报快讯(记者金彧)1月7日A股市场再次熔断,提前收盘。盘后,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1月9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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