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辆系阜阳一汽车租赁公司车辆。据调查,8月1日中午,该车被一名年轻女子租走。租车公司负责人魏先生回忆,该女子出示了姓名为赵某的驾驶证,声称要赶往外地,急用车辆。
魏先生把留存的驾驶证复印件和租车合同提供给警方,并告诉民警,就在案发当晚,他接到租车女子打来的电话,女子说自己刚刚酒后开车撞了人,租车用的驾驶证也是假的。魏先生随即回拨女子电话查证,但对方手机已无法接通。
租车人肇事后离奇失踪,还主动提醒租车公司考虑车祸“善后事宜”。如此奇怪的租车人,不能不引起民警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