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酒喝不完,他还帮我用身体挡着,让我把酒倒垃圾桶里(那个夜总会潜规则,上的就要喝完,喝不完就让客人存起来,否则客人要退酒,也是给退的,但是要扣小姐一半的小费)。 我和他认识两年时间,已经从小姐和客人,转变为忘年交,甚至可以说,他就和我爸爸一样。他深刻相信我是个好女孩,因为生活所迫导致做这一行,并且,他深刻相信我,只是陪客人唱歌而已。因为他相信我,不是那种出卖身体的女孩(我时常感到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