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五年(公元1716年),有奏折便称,有41位宗室女因贫不能出嫁。康熙皇帝看到后,便恩赐每人银百两,供其置办嫁妆。乾隆皇帝也曾下旨,赐给家境贫穷的宗室女“银一百二十两以为妆费”。
因为嫁资、聘礼不菲,动辄多得惊人,有的朝代借此开辟新税种,收娶“嫁妆税”、“财礼税”。如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后蜀(公元934-965年)便曾收“嫁妆税”,陈鹏《中国婚姻史稿·婚姻之形态下》中所谓“五代后蜀遣嫁妆奁有税”,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