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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牢房对女囚的刑法:常被牢头奸淫

2015-10-29 来源:网络 编辑:杨春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贞操”又叫贞节,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为女囚,便等于从此失去了贞操。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奸淫则更是家常便饭。

  因此,历代法律对妇女收监监禁,都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汉代法律规定,妇女非本人犯法,而因连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监禁;需要拘讯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内讯问。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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