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为买不起房和女友分手,分手后却上传女友裸照勒索女友,8个月间敲诈1.6万余元……
日前,盘锦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2万元。
29岁的郭科伟(化名)是朝阳市人,初中毕业后来盘锦打上,7年前结识了从外地来盘锦打工的女孩丽丽并相恋。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到了谈婚论嫁之际,矛盾也多起来。
郭某这些年一直打零工,积蓄不多始终租房居住。丽丽希望婚后能有固定居所,可郭科伟买不起房子,两人为此经常吵闹。最终,丽丽提出分手,郭科伟无奈 只好同意。
2014年年初,郭科伟听说丽丽又交了男朋友,男方家条件都不错,是个富二代,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回家翻看手机照片时,看到二人 相恋时拍摄的亲密照片,突然产生了报复心理。
于是,在分手三个多月后,他再一次拨通了丽丽的电话。 2014年3月,丽丽接到郭科伟电话,对方提出要2000元“分手费”,否则就把手机里她的裸照发到QQ空间和百度盘锦吧。
丽丽既震惊又害怕,她虽然不记 得郭何时拍过自己的裸照,但两人相恋多年,保不准有不雅照片被郭存入手机,她只好给了郭某2000元。
此后近8个月里,郭某以公开裸照为要挟,多次勒索丽丽达16000余元。
不堪重负的丽丽最终选择了报警,郭科伟在再次勒索丽丽双方见面交钱时被民警抓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