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日,记者致电华阴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让记者就相关事宜去询问华阴市人民法院。华阴市人民法院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一事件由城关区派出所傅姓警官负责,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对于王斌是否因诽谤他人已被执行行政拘留一事,傅警官以“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未向澎湃新闻回应更多细节。
在发布第一篇举报帖被通报“诽谤他人”后,9月14日上午,王斌再次发帖《是谁让华阴法院院长如此肆无忌惮》。帖子中,王斌继续追问“100万去哪里了”,并称此前所谓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出调查结论,最后他被通报行政拘留8日。
不过,王斌提供的100万元汇款凭证是汇给秦安民爆公司的,并无法证实这一汇款与童建军的关系,王斌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童建军的四妈,但亦未提供证据。
“按理说他诽谤我,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很正常,但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由于他是社会人,我是法院院长,一旦发生摩擦,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舆论导向对我不利。鉴于此,我决定不再沉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9月11日,华阴市人民法院网发布了署名为童建军所写文章:《这次我不再沉默》,作为对网络举报的正式回应。
回应称,其和王斌系高中同学,2010年10月王斌从北京回来找他,声称他(王斌)和别人合伙办了一个投资公司,想在华阴投资。后王斌与华阴城投公司草签了《项目融资协议书》,由王斌的公司向华阴城投公司融资3000万,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协议草签后,王斌与商人盛某经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由盛某出资3000万用于王斌与城投公司所签项目,期限为半年。
其后,由于约定的半年期限内项目不能实施,盛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王斌支付了100万损失(盛让汇到“民爆公司”帐户)后与盛某签订了《项目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到期后王斌不能按约付款,又写了承诺书,后王斌又不履行承诺内容,盛将王斌诉至法院。法院执行时查明的信息显示,王斌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家庭财产有限,无力偿还债务。
回应称,由于王斌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王斌及其妻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斌多次让我(童建军)将其夫妻俩从“黑名单”中去除,并要回以前盛某让汇到“民爆公司”的100万,我表示无能为力,于是王斌就开始设法诬陷诽谤我。
14日,王斌向澎湃新闻表示,他手上还掌握有证据材料,将视对方的反应采取下一步行动,同时将对华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华阴市人民法院网发布的《关于王斌网络诽谤院长童建军有关情况的通报》全文:
近期,一个网名为“晴天格格”,实名叫王斌的人,多次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站发帖,声称《华阴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认为王斌的行为已构成诽谤,决定对其依法拘留。
今年七月份王斌曾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声称以其妻黄浩堃名义汇入“民爆公司”的100万元是童建军索贿,他与“民爆公司”从无账务往来。
经监察室调查,王斌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该笔100万元属于王斌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双方往来汇款单为证,并非童建军向其索贿。
后王斌又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媒体多次发帖,声称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给童建军个人声誉及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童建军决定依法维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斌处以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