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税持期待态度的人群,是这样理解它的:房地产税出炉——多房人士不堪税负而抛售——市场上房子供给增多——房价下降。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总是很骨感。在重庆、上海试点四年的房地产税,根本没有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而推出房地产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降房价。决定房价的,最终还是供需关系。
现在各地的商品房库存已经很大,从全国层面上来看,供大于求。所以房地产税的出台,对房价的总体走势很难立即起到作用。
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认识这个房地产税呢?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的重要税种,在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
首先,从征税角度来说,它能降低大多数纳税人的“税收痛苦”。税收理论中有这样一个定律:假设宏观税负既定,社会成员总体的税收痛苦程度,与间接税的比重成正比,与直接税的比重成反比。
需要指出的是,间接税由于直接嵌入商品售价,因此往往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由消费大众承担。而支付能力强的富裕阶层承担的直接税比重过低,反而税负不高。
我国税制结构里直接税比重偏低是突出问题。而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开征它有利于降低间接税比重,从而会减轻大多数纳税人的痛苦感,社会税负的归宿也将更加公平合理。
其次,房地产税能发挥抽肥补瘦的功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取之收入点与用之支出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因为税收的一大职能是收入调节进行再分配,也就是抽肥补瘦,故能发挥收入调节的作用。
最后,它有助于房地产市场保持理性的发展方向。房地产税的一大作用就是调节房地产消费的高端需求部分,一来,一部分潜在购房者会调整预期而放弃购买;二来,热衷于追求建造“高大上”小区、瞄准少数高端购房者市场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或会考虑多倾力于中小户型住房。
可是大多数百姓无法理解这种宏观的概念,对他们来说,就是税收又加重了。而且,所谓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点想必不用多说,大家都懂的。在房价的压迫下已经不堪重负的老百姓们,现在还要承受多一份的税收,买不起房的人,只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