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刚过十二岁生日的京东又被爆料称虚假交易,欺骗消费者,京东则回应称报告结论存在问题,部分逻辑甚至荒谬。
京东否认刷单 称结论有问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6·18”电商大战刚刚过去,近日,京东商城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吸引众人目光的不是奶茶妹妹,也不是购物狂潮,而是电商平台的刷单问题。
美国一家知名投资咨询机构发布报告称,京东的销售额存在虚报,靠回购和循环交易刷单。虚构交易额达350亿元。但是京东方面表示,对方的说法在判断和逻辑上都存在很多问题,一些结论甚至是荒谬的。
“刷单”,就是商家自买自卖,利用各种手段虚报经营销售业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刷单”这种虚假制造销售业绩的方式,是否真的大量存在?
美国知名投资咨询机构J Capital近日发布题为《京东已成为批发商》的报告称,京东30-50%的销售额来自线下批发商,靠回购和循环交易刷单,用模糊数据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什么是回购和循环交易?简单说,就是商家自买自卖,貌似生意兴隆,其实赚的是个人气,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往里面再砸钱。对此,京东集团公关部总监康健对中国之声回应称,京东作为电商平台,利用批发商掩盖真正的财务情况进行刷单,这不可能出现:
康健:它判断的逻辑还有它取证的数据,都是有相当多问题的,包括所谓的批发的情况,完全是无稽之谈,京东会存在B2B的业务,但仅仅是个位数的比例,它得出30%-50%的比例,这是非常荒诞的。
如果前面只是《报告》对京东某些现象的叙述,那么作为一份由投资咨询机构出具的报告,它的结论就更加重要。J Capital的两位分析师给京东评级为“卖出”,目标价定位23.36美元,比京东目前股价折扣还低了近30%。换言之,对方认为京东不值现在的“身价”。康健则回击,《报告》无视京东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和企业经营事实,这才是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康健:从去年的那个最新数据来看,我们也有这个活跃用户已经超过了1亿人,我们最近的一次这个财报公布数据,年度的交易额过2600万,实际上,我们整体的这个经营情况还有这用户的活跃度情况,还有这个资本市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
报告中认为,京东靠回购和循环交易刷单的另一个重要依据,是京东的盈利情况。简单言之,就是京东的营业额很大,摊子摆的很大,但都是“表面功夫,实际不赚钱”。康健表示,其实现在从京东商城层面公司已经开始有业绩:此外,京东不公布近期“6·18”销售额,也被业界质疑为“刷单”的表现。康健对此回应说,这是遵循公司财务要求。今年6·18当天的单量超过1500万单,同比去年增长了1倍。
美方投资咨询机构《京东已成批发商》的报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京东方面及时做出回应和解释,针锋相对又滴水不漏。但是,事件引发的电商平台关于“刷单”、“虚假销售业绩”风波已经不易平息。甚至有业内人士表示,“刷单”几乎成为了电商平台的“潜规则”。
平台上的电商“刷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平台刷单,而另一种是在平台上销售的小店主、小商家自己刷单。虽然刷单的主体不同,但是目的只有一个,聚拢人气,举个例子:同一款商品,一个人说好,你可以不信,十万个人说它好,不信你不信!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详细解释了电商惯用的发空单、假快递、刷订单的做法:
赵占领:如果说造假的、刷单的,是入住的商家,平台方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责任的,这种行为在很多电商平台都存在,比如说淘宝,都存在的,实际上是通过卖家去买快递单号去刷单,由快递公司帮忙发空单,而快递公司并没有实际去完成这个快件的整个配送过程。
业内人士指出,“刷单”行为普遍,就意味着电商平台的数据“注水”严重。对此,京东集团公关部总监康健并不避讳电商平台存在部分商家“刷单”的概念,但是他强调,京东自营商品占六成比例,不涉及其他商家利益,而且去年一年,京东对“刷单“的卖家开出了上千万的罚单,因此,整体上京东平台的企业“刷单”的情况相对较少:
业内人士:京东发展了开放平台差不多有5、6年的时间,京东现在只有6万个商家,我们可以对比下其他平台,天猫和淘宝有800万个商家,为什么京东这么少?因为京东对商家的准入制度控制的非常严,不是随便谁都可以来京东上开店的,会有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它必须是成熟的企业,在相关领域有两年以上的经验,通过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来判断。
艾媒咨询CEO张毅评价,“刷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商家和平台之间的潜规则。除了京东,像淘宝等电商平台都存在这一情况。而即使是自营商品模式,也不能减少电商平台对“刷单”的利益驱动。
张毅:刷单这个事情,对商家来说,它希望它的用户看到有更多的销售交易和更多的正面评价,这样利于消费者更多地跑过来买它的产品,这样对于商家方和平台方都是不拒绝的,久而久之电商就形成了这样的一个“潜规则”。
据分析,由于“刷单”与商家的评级、攒钻等相挂钩,有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虚假数据,如虚假的销量、虚假的竞争力、虚假的信用等。在采访中,消费者对商家的刷单行为明确表示了反感:
消费者:如果要是真的是有这样的情况,肯定暂时不会去消费。
消费者:因为我自己在买东西的过程当中,包括在一些购物网站去买东西的时候,我也会看一下他们的信誉。还有他们到底是一个,属于什么样级别的卖家。如果说他这样来做的话,我觉得他是一种失信的表现。
刷单刷数据、各种指标高高扬起,这些表面上的繁荣,在给互联网企业美了业绩的同时,长期来看,虚假营销、误导消费者对企业却是饮鸩止渴。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刷单”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查处,竞争对手也可以进行举报。但是,赵占领指出,要想真正推动解决“刷单”问题,相关法律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赵占领:一方面要从部门规章,甚至更高层面立法来规定快递公司帮助卖家刷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就是对于交易平台,在卖家刷单中它所能承担的责任,要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在此基础之上,对卖家的刷单行为以及其他主体提供帮助的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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