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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走16年无音信 回乡即与前妻争房

2015-09-21 来源:转载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十几年前,男子申请离婚不成,一怒之下出走了16年,音讯全无。16年后回家,屋里已经物是人非,当年的妻子变作了前妻,家里的房产也不属于自己,看到这里,你以为男子占理了?继续往下看你就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李先生离婚不成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十六年。而其妻王女士独自在2008年起诉离婚胜诉。16年后,李先生忽然起诉王女士,要求确认家里的六间房屋归他所有。

  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诉称,1982年他和王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前,他父母有老房四间,房产证上登记他父亲的名字,婚后又盖新房四间。

  2008年,王女士起诉与他离婚,但他对起诉之事不知情,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王女士使用、管理。

  李先生认为,老房四间应归他所有,并应分得两间新房,故起诉王女士分割房产。

  王女士辩称,四间老房是李先生父母在他们婚前建造的,婚后所盖新房均为借款建造。

  1999年,李先生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他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一直未归。她的感情被李先生伤害,遂于2008年起诉离婚。

  由于李先生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房屋由她居住、使用、管理。此间,她照顾老人小孩,独自偿还盖房欠款,压力巨大。

  李先生父亲在生前也说过,还完欠款,房屋就归她所有。她同意从老房中分两间给李先生,但其他房产应该归她所有。

  看了这样的说法,你觉得这些房子应该判给谁呢?小编反正觉得,如果女士说的属实,这样的结果也在情理之中,毕竟屋里的老人孩子都是她照顾的,买的房子也是她独自还完欠款的。男子说走就走,什么都不管不顾,没有责任心的同时也就要为之后的结果买一部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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