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胡女士赔偿,陈天鹏认为,运营商需要赔偿的量是其“可预期的损失”,就是理论上同行业认知下的损失,具体数值由法官来裁量。此外,陈天鹏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与我们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运营商现有的免责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如果继续停滞不前就成为霸王条款,理应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合理完善免责条款。
那么,运营商究竟该不该赔偿这笔损失呢?看了一下大家的投票,貌似很多人都支持赔偿?
不可否认,胡女士的损失确实和突然断网有关,但对于股票这些风险投资,平时自己就应该做好风险防范才是。赔偿可以,但只是少量,毕竟运营商也没解释清楚自己究竟要多久才能弄好,确实有责任。但那也只是少量而已,毕竟损失的源头还是归结于股民自己。如果这个能大部分的赔偿了,那在马路上不小心磕掉了鞋跟是不是也能找修马路的赔鞋了呢?
要知道网络只是沟通你炒股的桥梁,不是你炒股的唯一路径,你自己不去立刻想法子挽回损失,却是连续6天坐等休好,最后的结果:怪我咯?当然,一家之言,大家有其他的看法也可以发表出来,小编愿意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