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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富豪最关心的三件事是什么?

2015-07-21 来源:网络 编辑:南山雨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美国的富豪们,在面对巨额的家族财富时,是如何管理的呢? 根据笔者在美国从事高端客户财务规划二十多年的经验,分析得出美国富豪除了投资回报之外,最关心三件事情:资产保护

  导读:美国的富豪们,在面对巨额的家族财富时,是如何管理的呢?根据笔者在美国从事高端客户财务规划二十多年的经验,分析得出美国富豪除了投资回报之外,最关心三件事情:资产保护、节省所得税,以及如何妥善将资产转移到下一代。

  资产保护

  有一种说法,全世界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律师在美国,而百分之八十的法律诉讼发生在美国,其中加州及纽约更是占据半壁江山。有事没事动辄兴讼,所以资产保护是一门相当重要的学问。一个人没有钱的时候,不用担心被告,因为律师对你没兴趣;一旦有了资产,特别是有了大笔资产,也就是英语说的深口袋 (deep pocket),那就要格外当心。

  这其中,尤其要小心两个时刻的财产保护:

  一是遭遇法律诉讼的时候。在美国,很多事都可能让你成为被告,而被告的理由也五花八门。譬如在个人方面,驾车肇事,责任如果在你,不仅车祸的对方可以告你,连自己车上的乘客也可以告你;又比如,有人在你家门口跌倒、在家请客有人受伤、孩子在外出车祸、自家的车借给他人出了车祸、投资的物业中,房客跌跤受伤、工地工人出事故……这些都有可能让你成为被告。

  在生意方面,你开公司,公司员工出了事,不管你有没有直接牵涉在内,作为老板也很有可能成为被告。笔者有个朋友开餐厅,经理骚扰员工,但员工没有告经理,因为经理没钱,她告了餐馆老板,结果老板输了官司,赔了一百万美金。如果公司司机出了车祸,导致别人终身瘫痪,老板都在被告范围内,被判赔偿几百万美金也是家常便饭屡见不鲜。这类诉讼林林总总不胜枚举。

  二是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无论是个人还是子女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在美国,有九个州(包括加州)是夫妻共同财产州。按照州法,个人或子女婚姻结束,资产基本均分,所以如何事先准备及做好适当的财产产权设计,将个人损失降到最低,对将来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都会有较大影响。

  因此,在资产保护方面,第一道防线就是利用责任保险:个人及法人责任保险的理赔金额一定要买足。除了一般责任险之外,还有一种保险叫伞险(Umbrella Insurance),也一定要买够。伞险是在个人及法人责任险之上再加上更大金额的保障。投资物业时,应该尽量通过使用有限责任公司(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架构来拥有产权,那样才可以对法律诉讼责任做合理切割,也可以对投资的不同物业分别使用不同的LLC来持有,因为LLC对法律诉讼的保护超过一般法人。另外,在子女名下尽量不要或者少放财产,因为年轻人发生车祸被告及离婚分财产的机率较高。

  节省所得税

  在所得税方面,由于美国基于FATCA(肥咖条款)而全球追税,合法节税的需求愈来愈高,美国未来还有一个隐忧,就是庞大的财政赤字,以及二战婴儿潮开始届龄退休,未来所得税率极有可能再度攀高。这点可参考以下列表(此表为联邦税所得税表)。

1913年-2010年联邦所得税率表
年分 最低税率(%) 最高税率  
税率(%) 收入(美元) 2011调整后(百万美元) 附注
1913 1.00 7.00 500,000 11.3  
1917 2.00 67.00 2,000,000 35 第一次世界大战
1925 1.50 25.00 100,000 1.28  
1932 4.00 63.00 1,000,000 16.4  
1936 4.00 79.00 5,000,000 80.7  
1941 10.00 81.00 5,000,000 76.3 第二次世界大战
1942 19.00 88.00 200,000 2.75  
1944 23.00 94.00 200,000 2.54  
1946 20.00 91.00 200,000 2.30  
1964 16.00 77.00 400,000 2.85  
1965 14.00 70.00 200,000 1.42  
1981 14.00 70.00 212,000 0.532  
1982 12.00 12.00 106,000 0.199  
1987 11.00 11.00 90,000 0.178  
1988 15.00 15.00 29,750 0.56  
1991 15.00 15.00 82,100 0.135  
1993 15.00 15.00 250,000 0.388  
2003 10.00 10.00 331,950 0.380  
2011 10.00 10.00 379,150 0.379  
2013 10.00 10.00 400,000 0.388  
2014年联邦税所得税率表
超过(美元) 低于(美元) 须纳税收入(美元) 超过部分(美元)
已婚共同申报 0 18,150 0+10% 0
18,150 73,800 1,815+15% 18,150
73,800 148,850 10,162.50+25% 73,800
148,850 226,850 28,925+28% 148,850
226,850 405,100 50,765+33% 226,850
405,100 457,600 109,587.50+35% 405,100
457,600 - 127,962.50+39.6% 457,600
单身 0 9,075 0+10% 0
9,075 36,900 907.50+15% 9,075
36,900 89,350 5,081.25+25% 36,900
89,350 186,350 18,193.75+28% 89,350
186,350 405,100 45,353.75+33% 186,350
405,100 406,750 117,541.25+35% 405,100
406,750 - 118,118.75+39.6% 406,750
遗产或信托 0 2,500 0+15% 0
2,500 5,800 375+25% 2,500
5,800 8,900 1,200+28% 5,800
8,900 12,150 2,068+33% 8,900
12,150 - 3,140.50+39.6% 12,150

  另外,各州还有州税。加州年收入超过508500的净收入还需再付12.3%的州税。对居住在加州,年收入高的人来说,一年须缴付的所得税可能超过50%。利用增加抵税的项目及一些公司的退休计划,虽然可以达到部分节税的目的,但毕竟金额有限,并且将来提领时还是要上税。当然,投资未来收入免税的计划如州政府公债也是一个办法,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回收少。因此,现在美国富豪采取了以下这个办法,就是利用人寿保险来作节税及未来免税的工具。

  很多人对人寿保险还停留在传统寿险的观念上。其实,人寿保险在美国的发展演变就像智能手机一样,具有多项功能,寿险理赔只是其中之一。如果设计得当,这个产品不仅能将寿险保单内的利息收回作为己用,还可以终身合法赚取免税收入。举例来说,一名40岁的投保人一年存入20万美金,总共存5年,然后等待5年,从51岁开始领共50年,每年可领取18万左右的免税收入,直到100岁。如果活到100岁,不但可以领到900万美元的免税收入,过世时家人还可以获得500到1000万美金的寿险理赔。

  资产转移

  笔者个人不赞成太早把资产转给下一代,因为年轻子女过早拥有资产会有四大风险,他们可能会把资产花掉、败掉、被告掉或被离掉。即便要早给,也须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是赠与税的问题。通常在世时转移的资产叫赠与;死后给予叫遗产。赠与有赠与税的问题,遗产有遗产税的问题。超过赠与税减免额的部分,最高须支付转移净资产市价的40%的赠与税。赠与跟遗产的税率相同,统称为遗赠税,请参考附表。

  二是应该给什么资产。个人认为,已增值很多的物业或股票资产不该赠与,因为赠与税是按市价来计算,被赠与者要承接原资产的成本。

  举例来说,一百万购买的物业增值到一千万,如果赠与子女,赠与税是按照一千万的市价来算,可是子女承接一百万的成本,若将来子女以一千万的价格卖掉此物业,他们还要支付九百万的所得税(资本所得税),造成双重付税的可能。但是,父母如果保留高增值的资产直到过世时当作遗产,那么子女只要支付遗产税,他们继承的物业成本会以父母过世时的市价来计算。同例,如果父母过世时,此物业市值一千万,那么只有遗产税的问题;子女继承后转卖此物业,如果卖价一千万,子女继承成本也是一千万,所以900万的资本利得税就得以省下来。所以个人认为,高增值产业都不适合生前赠与,如果必须赠与,不妨选择现金或没有增值的产业来实施。

  三是父母如何赠与后继续保留控制权。将产业转到LLC 公司名下。父母把LLC股份赠与子女,自己做管理者 (manager)。这种方法最大好处是,即使当管理者的父母只拥有百分一或二的股份,但是仍然有完全的控制权,同时在法律诉讼保障方面也比较有利。

  四是生前信托规划,这点很重要。生前信托规划除了可避开验证 (Probate)费时耗财的麻烦之外,还可以解决父母早逝、子女过早承接财产的风险。一个最著名的例子是歌星猫王。他英年早逝,但他在生前信托里规定,女儿二十几岁前只能支取信托中的利息,而不能拿本金。此举是为了预防和保护她女儿过早结婚离婚可能产生的法律诉讼。结果她女儿在三十岁前果然离了两次婚。

  而遗产税也是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美国目前超过遗产税减免额(目前是534万美金)以上的资产要支付最高40%的遗产税。

2014年遗赠税率表
超过(美元) 低于(美元) 须纳税收入(美元) 超过部分(美元)  
0 10,000 0+18% 0 2014赠与税减免额每一年每个人$14,000 遗赠税终身减免额每人$5,340,000
10,000 20,000 1,800+20% 10,000
20,000 40,000 3,800+22% 20,000
40,000 60,000 8,200,+24% 40,000
60,000 80,000 13,000+26% 60,000
80,000 100,000 18,200+28% 80,000
100,000 150,000 23,800+30% 100,000
150,000 250,000 38,800+32% 150,000
250,000 500,000 70,800+34% 250,000
500,000 750,000 155,800+37% 500,000
750,000 1,000,000 248,300+39% 750,000
1,000,000 - 345,800+40% 1,000,000

  这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遗产税必须在人过世后九个月内以现金支付。如果资产三千万美金,遗产税则可能超过一千万美金。支付遗产税一般有四种解决方案:

  现金支付:但一般人不可能留这么多现金在手边;

  出售资产:如果资产以物业、股票证卷及公司股份为主的话,还不能“死不逢时”,否则如果过世时正逢市场不给力,继承人却须因偿付遗产税的压力而急于抛售资产,这样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向银行借钱:若子女、继承人收入、信用不够,也可能借贷无门;

  与美国国税局商谈分期付款:年利息可高过20%,而且晚付的罚金还很高。

  以上四个选项都不理想。在美国,常被使用的方法是用不可变更的保险信托来解决以上困境,但最需注意的是要选对信托管理者和拥有者,其次是选对合适的寿险计划。如果设计正确,保险理赔可以全免所得税及遗产税。目前,美国高端客户使用不可变更的保险信托来购买高杠杆的寿险,也就是50-60岁左右的人保险杠杆可高达1比8 到1 比10,使用免税的死亡理赔来解决遗产税,把资产顺利转移给下一代。非美国身份者,保险理赔完全免税,不需设立不可变更保险信托。

  总而言之,不要过早转移资产给后代,以免想省税却蚀了本。即便要赠与也须选择正确的架构来赠与正确的资产,才能享受税务的好处,同时也将法律诉讼及子女身上可能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高增值的资产不要过早赠与,最好留到人走之后,这样既可保留控制权又可省去资本利得税。同时,用小钱做高杠杆和不可变更的保险信托来解决未来遗产税的问题。补充一点,美国的寿险价钱是中国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是香港的三分之一或一半。

  接下来几期还会谈谈非美国公民居民应该如何利用正确的产权架构投资美国房地产,才能做到免遗产及赠与税,以及夫妻为何有时一方拿美国身份反而能获得税法上的好处等问题。

  作者系美国泛亚集团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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