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与被称为“中国巴菲特”离婚案“有关”的行政诉讼案。离婚案中的女方陆娟以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状告海淀工商局曾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称该处罚导致其在离婚诉讼中损失10亿,要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庭审时,被告海淀工商当庭否认。
据了解,2010年4月,陆娟起诉丈夫、被称为“中国巴菲特”的中证万融投资集团董事长赵丙贤离婚,要求分割家产,该案至今尚未有结果。
焦点一:公章是否丢失?
据了解,赵丙贤与陆娟二人除共同创立北京中证万融公司外,还持有北京本杰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陆娟称,在与丈夫商谈离婚时,2010年5月,她发现丈夫注册了“特各特”公司,并将“本杰明”、“仁海维”公司价值10亿元的股权以零对价转到“特各特”公司。
“赵丙贤怕节外生枝,同意把两家公司各95%的股权再还给我们母女。”陆娟称,但是到了2012年8月23日,海淀工商局依据“特各特”举报, 以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特各特”公司公章未在实际控制中为由,作出决定,撤销涉及9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对“本杰明”、“仁海维”作出罚款处罚。
陆娟举证称,2010年12月14日“特各特”登报称,其公章于当年11月29日丢失。而朝阳警方出具的“说明”显示,2010年12月7日该公章被她从派出所抢走。“到底是丢了?还是被抢了”?
海淀工商当庭表示,“丢、抢”两者并不矛盾,公章确有“一段时间不在公司实际持有中”。
焦点二:变更签名是真是假?
海淀工商处罚决定显示,在变更登记中,赵丙贤称不知情,且据鉴定意见,申请变更材料上的“赵丙贤”签名与他本人签名非同一人。
陆娟提出,鉴定意见中采用的签名样本是赵丙贤单方送样,而非鉴定单位自己取样,也非备案原始签名,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工商据此作为处罚依据属于违法。
海淀工商反驳称,赵丙贤否认知情及本人签名,被举报人未提出反证。所以,工商部门认可该鉴定。本案未作出当庭宣判。
■ “中国巴菲特”离婚案
●1988年 赵丙贤、陆娟经人介绍结婚,后来京。陆娟介绍,1991年二人成立中证万融公司,并帮助多家公司上市,赵丙贤因此被冠以“中国巴菲特”,家庭财产估算有20亿元。2009年2月、2010年2月,她曾两次因被丈夫家暴报警。
●2010年4月 陆娟提出离婚。
●2010年11月29日 在离婚案诉讼期间,陆娟将公司一保险箱抱到法院想逼丈夫出庭,被工作人员报警。朝阳麦子店派出所民警出警后,陆娟将保险箱存放在派出所。
●2010年12月7日 警方让赵丙贤、陆娟到派出所协商领回保险箱。当日15时,陆娟将保险箱从派出所抱走交给司机,7小时后,她又将保险箱送回。
●2011年8月25日 警方以涉嫌抢夺罪对陆娟“抱走保险柜”的行为立案,并将其带走。一个月后,朝阳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