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继承制
在家庭财产继承制度方面,日本是单独继承制,家族事业只会传给后代中的一位成员,其他人则自谋生路。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继承制度与中国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不同,家产并不天经地义地传给大儿子,而是传给家长选定的那一位继承人。单独继承制对维持家族企业优势的推动,或许可以从它的反面——中国传统“诸子均分”制中得到体现。《日本住友家业的源头与家业继承》中提到瑞蚨祥和杨协成两个家族的故事,可为镜鉴:
瑞蚨祥商家源于山东孟家,在清嘉庆年间孟家分为四房。四兄弟分别在济南、沈阳、北京等地开店,但只有四房衿恕堂在 1893 年至 1917 年间资本得到迅速发展,所属企业最多时达到 24 个,雇用劳动力达千余人。四房衿恕堂又分有三房(克勤、克俭、克恭)。三房克恭的孟洛川这一支人口最多,向家族动支的钱最多。一房克勤人口少,不服气,就设法不让三房家多开支。二房克俭一家怕自己吃亏,也不断要钱。各房竞相抽支的结果,除了挥霍享乐以外,就是尽量经营本房家产。大家族资本化成小家族资本,早期资本的积累变成资本的分散。20 世纪40 年代末,三房的共有企业从鼎盛时期的24个减到7个。
新加坡一家闻名于东南亚的百年食品生产老字号杨协成公司也归于同样的结局。杨协成公司创业人杨景连,于1901年育有8个子女,5男3女。他将企业取名为杨协成,是希望杨家子女能同心协力办成事业。早年,杨老先生因身体不好,企业交给长子杨天恩打理。正当企业日兴火红之时,1956 年兄弟5人立约将杨氏家产分为7份,由5兄弟和长孙以及对另一家业有特殊贡献的孙辈杨至杰各得一份。当企业转到第三代时,内部矛盾不断,又将企业改为私人有限控股公司,但实际股份由7个家庭合伙所有。当7个家庭繁衍出更多的家庭成员,各自为自己小家的利益盘算,内部争权夺利更为激烈,以致不可调和,1994年7月1日最终由法院宣判解散杨协成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为了避免家族内兄弟相争反目成仇,也为保证财产不会因为诸子均分,而分化缩小导致破产,住友家共计17代继承人的单子传承,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华人家族文化以外的,由单子直系传递的另类继承模式。我们也许能从中得到一些新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