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承认会向所打假企业索要赔偿,他说,打假与正义没什么关系,其实是一场商业交易,并且是公平交易。“这个才是正常的社会,别去标榜你多崇高和正义,那是骗人的。”每天都在想着维权的王海,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
“打假第一人”王海打假二十年,如今开了4家打假分公司,团队有30多名成员,“去年的打假成本在400万左右,总索赔额理论上应该有1000万。”《新消法》出台后,消费者获赔偿数额增多,王海打算加大投资,“今年打算再买1000万的假货。”由此看来王海真把打假当成纯粹的生意,而且还大有不断发展壮大的势头。
面对王海此番表白,想必曾经或者仍然追捧、点赞“打假英雄”者会感到有些失望或不堪,不过,一方面,法无禁止即可为,王海打假赚钱不违法;另一方面,作为公民一员,从道德层面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个“打假斗士”,法律层面却没有天然的打假义务,因而无论他是“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还是“以打假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显然都无可厚非。
指望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王海式打假”遏制假货泛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说捍卫市场正义,现实可能性无疑要打个很大的问号。低于30万元“起步价”不屑打,岂非让很多“苍蝇”吃下定心丸?按照法律规定,遇到假冒伪劣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王海通过商业化运作可索赔万倍,私下达成“和解”而“放虎归山”,相反可能令其变本加厉以赚回“被打假”的损失。
被王海放弃的打假正义谁来“补缺”?无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肃课题,之所以给补缺二字加上引号,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王海及其他民间打假力量才是补缺,履行打假责任、维护商业正义的“主渠道”理当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恰恰是官方履职缺位或乏力,才催生了“王海式打假”和“王海们”的成就感,不但让“王海们”做大生意有机可乘,而且令消费者维权面临尴尬。
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期,治理假冒伪劣固然需要“王海们”的拾遗补缺,但更需要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有所为、能动作为,拿出王海打假的那份用心和睿智、执着和坚持,“以法治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做法治的坚守者和称职的履职者。
编辑点评:
按理说,全社会对假冒伪劣是有共识的,但为何假冒伪劣打而不绝?的确是需要立法、执法部门好好思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