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7月14日电 (李珂 通讯员 张伊扬)曹某以“以卡养卡”的方式欠下巨额债款。7月14日,从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曹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1年7月份开始,我到游戏房玩赌博机,我发现办信用卡简单,而且钱来得快,就不知不觉办了好多信用卡,身上一没钱就去信用卡上取,也没考虑怎么处理,最后我发现欠了银行好多钱。这些钱一部分我玩游戏用掉了,一部分我和朋友吃喝玩乐用掉了。有段时间,我按照最低还款金额还款,不够还的话找朋友帮忙或者用其他卡还。”曹某说。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自2010年12月起,被告人曹某先后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6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用“以卡养卡”的手段,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207367.82元,用于赌博、挥霍,经上述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法院认定曹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此,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曹某本以为靠“以卡养卡”就可以过上舒适安逸的日子,殊不知,透支使用信用卡是需要付出较为昂贵的费用支出的。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终有一天会因支付不起养卡的费用而不能按期归还,继而产生较高的滞纳金,更加加重自己的经济负担,最终走上恶意透支的犯罪道路。因此,持卡人应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适度消费,轻松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