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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汇错账号对方愿还,法院却称不可以

2015-07-04 来源:未知 编辑:财若夜雨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去银行取钱,账号却被冻结了33岁的海盐人小杜,最近正为一笔18万元的款项着急上火。明明是自己的钱,却拿不回来,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冤”的事吗?小杜在海盐开了一家五
第2页 :可法院为何坚持不让还   
        俞某都愿意还钱了

  可法院为何坚持不让还

  之后,小杜和俞某一起来到海盐法院,咨询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原来,有人把俞某给告了,要求他偿还30万元债务,并请求法院冻结俞某的财产。

  怕俞某知道后转移财产,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先行将俞某的账户给冻结了。哪知道,就在法院要通知俞某时,却出了这档子事儿。

  俞某是做五金件原材料的,流动资金周转确实存在困难,到期的债务没能按时偿还。

  不过,俞某表态,“钱是我欠别人的,但小杜的18万元确实是他的,只是不小心转到我的账户,要还给人家。”

  不过,法官却解释说,事情没有两人想的那么简单:

  第一,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是俞某的了。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在交易时可以互相替换。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一旦交付给别人,所有钱就转移到别人那里了。

  钱很特殊,可替换。比如,你掉在地上100元,被人捡去了,捡到的人花掉了,后来他还给你另外一张100元,并不一定是要你原来掉的那张100元,只要流通时有同等使用价值就行。

  所以,小杜的18万元已经是俞某的了,小杜对俞某享有债权,可以要求俞某偿还同样数额的钱。

  第二,杜某要回这笔钱,只能也走法律途径,起诉俞某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不过,小杜享有的是一般债权,和其他债权平等,不能优先受偿。已经有债权人要求冻结俞某的账户,30万元的债务已到期,俞某未偿还,也是一般债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谁先诉求查封冻结的,法院先帮谁处置,一般债务先到先还,先冻先得。

  杜某听得冷汗直冒,万般无奈只得也将俞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归还不当得利的18万元。

  日前,经海盐法院调解,杜某和俞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俞某归还杜某18万元。

  虽然两人的协议也很顺利地达成了,但俞某这两年资金吃紧,生意还做着,不过外面欠下了一些债务,小杜要拿回这18万元,恐怕没汇出去那么容易了。

  律师说法

  明明是自己的钱,却要拿去给别人还债

  法院这样认定,是否有道理?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陈松涛:

  法院这样做,是对的。

  就如法官所说,钱不是特定物,一旦到了谁的账户,就无法区分开来,就成了俞某的财产。

  这和物品不一样,比如一套机器设备,送货的送错了仓库,结果这个仓库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设备能区分,能证明原来的所有权,只要法院审查后确定不属于债务人,就能还给原来的主人。但钱就不一样了,一旦进了账户就混在了一起。

  法院处理时会很谨慎。打个比方,需要确认这钱是真的打错了,还是假的打错了。如果有人打了笔钱到已被法院冻结的账户上,债务人和汇钱方串通,一起去跟法院说汇错了,要求取出来,法官要怎么辨别真假呢?

  现在这个案子,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是一般债务的话,谁先诉求查封冻结财产,法院便先执行谁的案子。除非债权人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或者在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工资、税款等要优先受偿。

  如果俞某之前这个30万的债务纠纷的案子还没判决,或者判决还未生效、法院还未执行,小杜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说不定能分到一小半。

  在现实生活中,转账错误并不太多。无论是网银还是支付宝,都要求填写对方的姓名和卡号,姓名和卡号不符,钱就会退回来,一般人都不太会搞错。不过,如果是通过网银等交易的,就有交易记录,不必再输一遍账号、姓名,过于粗心大意的话,确实有转错的可能。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也是网银转账,因为两个人的名字相同,300多万元汇进了错误的账号。

  所以啊,越方便的东西,越容易犯错,尤其是涉及到钱,大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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