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行业“爆发式发展”的背后是几家全球科技巨擘、以及一家中国深圳的行业新锐——它们有的扮演行业利益的驱使方、有的扮演资本推动者、有的拉拢了航空业最德高望重的领袖级人物、有的雇佣了人脉深广、手段多样的白宫游说集团,加上各种小创新者和世界500强公司用户,共同组成了推动力量。政府的一方则是由10个人组成的监管机构。双方对博中不失默契,最终找到了出路,让美国得以在创新领域继续领先。事实说明:把一架几斤重的飞行器送上天的难度不亚于把一个人送上总统的宝座。
作为一种技术产物,今明两年我们将见证无人机行业的迅速发展,其速度之快将导致这篇文章在撰写的过程中就已经过时了。但是,作为一种监管和创新灰色地带滋生出的产物,这其中的政商两方的“斗争”过程却具有长久的参考价值,启发将远超产品创新本身。
首先,无人机不是最近的创新。这张老照片摄于1944年二战期间,那个叫诺玛的女孩身边停着一架飞行器,它后来就成为了第一台我们今天熟知的无人机。(而这个女孩很快也有了一个我们今天熟知的名字:玛丽莲·梦露。)
随着后面几十年无人飞行器技术在战争和军事行动中日臻成熟、小型极限运动相机体验优化、4G网络变得无处不在、更重要的是人变得越来越懒、惜命和有野心,无人机开始渗透入娱乐和商业领域。前者一直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地带,可以尽情玩乐;后者却因牵涉安全、商业利益等因素激起了监管和创新两方的斗争。
遇到乱局的第一步:清盘
在美国,最动脑子的事可以不依赖顶层设计,而是分派给给各州政府、或各具体行业监管机构进行下而上的分布式创新。
3年前,美国国会通过《联邦航空管理局现代化与改革法案》给联邦空管局出了一道很难的必答题:
1. 发明一种流程,让小型无人机可以进入联邦空域;
2. 同时,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来管理它们。
联邦空管局立刻被拖入监管困境:他们没有足够时间,两、三年就要完成立规立法太难;他们只有10个人,根本管不住层出不穷的行业玩家。
于是,每当这样的乱局出现,一个自然而然的决定就产生了:清盘!所有人均不得从事商业无人机运营。很眼熟?是的,类似的禁令我们在P2P打车软件兴起的时候也见到过。
第二步:逐个放行——第333号条款
顺着这个步骤,联邦空管局“埋设”了一个333号条款,使得他们具有灵活的管理权限——允许部分经过审核的商用无人机免去适航性许可,直接进入空域;然后,他们就开始逐个审批。这种思路可以在过程中缓和与商业利益集团的矛盾,为最终监管法规出台争取主动性和时间。但是,个人认为他们还有一个隐含目的:搜集真实的用户案例。
这个条款要求申请方提供“非常具体的”用户案例和飞行器介绍。接着,我们在官方的申请网站上就看到了数以百计不同行业的用户申请,直接勾勒出一个新兴行业的未来蓝图。
我快速阅读了几个申请,其中一个有趣的案例来自以汽车制造业和农业闻名、潮湿多雨的区域。当地一家为600万居民提供天然气和电力的公司要求采用中国深圳生产的某一型号的无人机,来缩短暴风雨后电力中断维修的响应速度。无人机如何具备这个能力?
首先,在恶劣的天气状况下,小飞行器对普通输电线路的检查效率要远远高于目前公司员工步行和骑摩托的工作效率。此外,高压线路的检查此前都是通过直升飞机来完成,不仅昂贵而且其携带的燃油靠近高压线路会产生危险,于是低成本、靠电池安全驱动的小无人机就显出了优势。其中公司特别强调一个细节:直升机近距离检查电线杆一般只有小于5秒的“可视时间窗口”,无人机却可以靠得很近、想看多久就看多久。
员工更安全、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检查更彻底、为本州居民更好服务… 这样正义感、迫切性十足的申请如何让人拒绝?
但是,由于流程严谨繁琐,联邦空管局需要120天左右来完成一个审批,很快数以百计类似“开脑洞的”商业用户案例就开始堆积。空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始明白自己责任重大,不再是面对一个会飞的小玩具而已。而同时,滞后的审批能力开始招来业界的大量批评,甚至是炮轰。
行业的反攻开始:游说机构+投资基金
2014年7月亚马逊开始申请测试无人机,同时他们构想出神奇美好的未来借媒体之力得到了铺天盖地的宣传。可怜的空管局似乎被描绘成了人类文明进步的阻力。根据《财富》杂志去年下半年的封面报道,DHL,英国石油和Facebook等世界和美国500强公司经纷纷提出无人机商业应用需求,商业利益开始形成并达到一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