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目前公布的调查结论看,调查本身没有专门的司法调查手段介入,基本都是行政或者资料调阅。从结果看,调查程序并不复杂,为何耗费126天之久?为了平复舆论的普遍质疑,调查组是否应该公布必要的调查程序?
第四,登封宗教局官网此前发文称,“不存在释正义一人”。那么究竟是谁用“释正义”的名字进行的举报?又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如此众多、原本应该严格保管的资料?
第五,“释正义”、释延鲁等人的举报材料中多次爆料,其中还专门涉及提供证据的某名女性的所谓“铁证”。那么这名女性是举报事件中的什么角色、为什么配合释延鲁、释正义共同举报?
第六,释延鲁、“释正义”等的举报被调查报告认定基本不存在,此前网络有关举报者“有专业操作团队并且涉及巨额经济利益交换”的传言,是否已经进入相关部门的视野?警方是否应该迅速行动,将事情查清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泄露警方笔录的警官被停职,现在究竟如何处理的?把警方笔录上传到网上的“释正义”等人,是否应该追究法律意义上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八,调查报告最后表述称“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问题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希望相关方面针对释永信被举报涉嫌的经济问题,能够客观准确并且及时公开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