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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女,33岁,杭州人)案发前在温务工,今年8月初,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40多岁的单身汉林某。两人聊天过程中,陈某谎称自己只有25岁,并发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给林某看。林某信以为真,追问起了陈某的身世,陈某便随意编造谎言,自称是贵州人,有过一段婚史,母亲不幸得癌症死去,家中负债累累,如果有人肯出2万元给她救济家里人,她就愿意以身相许。林某一听,便有了与陈某在一起的想法。没过几天,两人相约见了面。
8月29日下午,两人再次见面时,林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陈某则提出要先收到钱才能办事。林某便马上到附近的银行取出了2万元现金交与陈某,当天还带着陈某见了亲戚。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让林某意想不到的是,待他熟睡后,陈某却拿着自己的行李悄然离开了,还在微信上将林某拉黑并拒接来电。次日早上,林某发现自己被骗,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