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审批改革。对可行性审批,改为建设许可进行审批,减少对企业的审批内容。但改革后地方和企业不适应,要取得24个文件,需要相关部委的支持。
能源局启动了“三年早知道”举措,即把国家重点项目事先向社会和企业、地方政府公开。
为此,能源局公开2005年、2006年和2007年三年的项目。“当时不针对单个项目,这是路条的雏形,后来演变为一个项目一个文件。”
所谓路条,并不是法定程序和必须程序。“因为企业跑部委时无凭无据,部委不愿意配合,所以国家发改委给企业统一出一个函说明项目初步审理,建议其他部委配合,之后国家能源局职能部门再予以“核准”即可以开工了。”
比路条复杂的程序是项目签批程序。上述内部人士介绍,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旁听人员告诉记者,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得以印证的案例很多。2012年5月11日至12日,刘铁男带队赴重庆调研当地能源发展和保障工作。
10多天后,能源局正式下发重庆万州发电项目、安稳电厂扩建和合川二期第二台机组等3个新建电源项目共398万千瓦的路条。此前,该项目被拖了一年之久。
由于各部门审批意见对外公示,企业不知道文件到了哪个领导手里。“企业就通过各种方式公关或者打听,给各级领导送钱。比如给处长送钱后,处长告诉签过了到了副司长,企业就给副司长送钱,然后逐级攻关,达到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