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窝案审理逐渐接近尾声——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巨额受贿案于2015年8月开审后,核电司司长郝卫平受贿案也在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据获悉,郝卫平落马同样来自电力审批受贿。其在把控电力审批权限上,几乎所有的企业和所有的项目审批,均以金钱开路。其中大部分“行贿者”系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亦有个别民营企业。
检方指控称,郝卫平单笔受贿金额从2万到80万不等,总额超过千万元。检方同时还指控称,郝卫平也涉嫌以收受他人赠与房产的方式受贿。
“项目都是投资多少亿多少亿元着急上马,但没有领导督办,审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有关人士转述郝卫平的话,“企业得给每个部门送钱,不送钱就审批不了。”
知情人士透露,郝卫平在落马后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700多万受贿金额,并牵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在每个部门都收钱中,我也害怕过,山西煤老板真吓人,用麻袋装钱来送。”
上项目没有不送钱
2012年某一天,河南周口,某电厂二期审批。该电厂负责人接到电话后用纸盒装了60万现金,当天开车进京。在位于北京三里河国家发改委东边路口,该人将纸盒放在郝卫平后备箱。
两人几无寒暄。不过,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郝卫平否定了收了这笔钱,一则他因身体原因不开车,二则从来没有接到过这么‘暴力’的送钱。”
又是这个电厂这个负责人,因“郝卫平透露手头紧张”,几个月后再次开车进京,在同一个地方同样的场景,将80万元再次放到郝卫平的车内。
类似的情况很多。郝卫平在江苏张家港一电厂开会,当天夜里又收到了一笔钱。内部人士介绍,这笔钱有说在郝卫平离开房间后放在枕头下,有说直接交给郝卫平,5万或20万。
2万、5万、10万、20万、30万、50万、80万、房子……一笔笔行贿和受贿,起于2004年到2012年,涉及央企、央企下属公司、民企以及上述企业的所有项目。
电厂得到的回报就是项目路条。指控显示,郝卫平在2004年到2012年期间,通过电力审批收受巨额贿赂超过1000万元。“其中有700多万元是有郝卫平到案后主动交代的。”
郝卫平受贿全部来于电力企业。《中国经营报》之前曾报道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受贿案件,两者升任司长之前履历相似,主要任职电力处。
涉案企业包括涉及多家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亦有个别民企。有涉案企业负责人已经被带走调查,并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