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八旬老太走出派出所后溺亡,老人子女向公安局索赔”一案,日前已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南公安分局因存在处置不当的过错,被判担责一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9万余元;而此案的3名原告作为老人的子女,因未尽到赡养义务而被判承担余责。目前,陈老太的3名子女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事件回放:八旬老太走出派出所后溺亡
2015年2月21日下午,家住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邕津村的81岁陈老太,吃过午饭后独自离家。当日下午4时许,有村民发现陈老太躺在三津大道的一鱼塘边,因言语无法沟通,又担心老人安全,该村民便报警求助。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接警后出警,因存在语言障碍,民警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其间,当班民警在电话核对老人身份时,陈老太欲离开派出所,被该所一协警劝阻,但陈老太执意离开,协警最终没有坚持阻拦。当日下午6时8分,陈老太走出了派出所大门。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当班民警称“走了就走了,算了”,没有进一步核实其身份,派出所也未再采取其他措施。此时,陈老太的3名儿女发现母亲走失,也向派出所报了警,在得知母亲已经离开派出所后,全家人四处寻找,直到次日早上,才在一水坑里找到已溺亡的陈老太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