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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李成才向李雷请示,并报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吊装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至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12月30日,被告人杨泽中等15人被先后传唤到案。案发后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等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上午,除一名被告人外,其他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在法庭上,控方指出工程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监理不到位等问题。在法庭询问时,不少被告人对自己的职责范围的认知很模糊。截至中午,案件已经过举证质证,法官宣布休庭,下午进行法庭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