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受害人马某某哭着来到乌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 她4个月大的女儿被拐卖,卖孩子的不是别人,竟是孩子的姥爷马某。接到报案后,民警于当日22时在米东区一处工地上将拐卖孩子的41岁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当时我们问马某孩子在哪里,他只说在亲戚家,不承认自己拐卖了孩子。我们一直审问到凌晨6时,他才交代了实情。”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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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之前他通过朋友张某介绍,认识了妥某某夫妇。他曾听妥某某夫妇提到过,他们有一个亲戚妥某,夫妇俩结婚多年没有孩子,很想收养一个孩子。于是,马某就产生了把外孙女卖给他们的想法。
“11月1日,马某抱着孩子联系了张某,说生活条件太苦,想将其外孙女给别人收养,给1.5万元营养费就行。随后张某联系了妥某某,听说有孩子可以收养,妥某某夫妇就联系了他的亲戚妥某夫妇。妥某夫妇最终将营养费谈到1.2万元,将婴儿抱回了家。介绍人张某从中拿了1200元好处费,其余的钱一次性给了马某。”民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