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王某身上有10余处刀伤。
庭审中,法庭播放了案发现场楼道内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时,包建国进入王某房间共三次。第一次,包建国敲王某的房门,随后用脚踹开房门进入,再从房间出来,共23秒。第二次,包建国返回,再次进入王某房间,随后出门,此次37秒。第三次,包建国再次返回,将王某房门关上。
公诉人认为,王某身上的10余处刀伤,部分刀伤已经深入胸腔。从监控录像显示,包建国在很短的时间进出王某房间,“实施犯罪时,被告人踢门、踹门、杀人,仅用23秒,犯罪手段极其残忍”。
被告人当庭认罪
被害人王某的家属未到现场旁听。王某的父母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王某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包建国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61万余元,并要求严惩包建国。
对于检方指控,包建国当庭认罪。
包建国的辩护律师姚雪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姚雪认为,从量刑方面考虑,包建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因一时气愤情绪失控,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包建国在最后一次返回现场,准备逃离现场时碰到其他租户,并要求对方拨打急救电话,包建国主观上希望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包建国在最后陈述时称,后悔自己所做的事,愿意尽可能地补偿被害人家属。
讲述>>我为她花了5万多,她却不肯借给我钱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