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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砍棵树被刑事立案 两万多也砍没了

2015-11-26 来源:光明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一棵核桃树生前倒没惹啥事,死后却引来一连串问题。砍倒核桃树的人或许不会想到,他一斧头下去22800元没了。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核桃树真正的主人是谁,砍树者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今仍扑朔迷离……

  核桃树22800元的“身价”是咋算出来的?

  华商报记者从洛南县价格认证中心了解到,这棵被砍断的核桃树直径为22.3厘米,树龄已20年,今年5月24日被毁坏,因树被全部砍倒,按100%损坏计量。

  洛南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由于核桃树多年可连续收益,收益期相对较长,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核桃坚果丰产标准,核桃树以70年树龄为中准计算,采用每年收益分段求和,来计算被砍树的价值。

  也就是说,该核桃树共分为5个阶段,每个阶段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800元、4000元、5000元、5400元、5600元,加起来一共是22800元。

  这棵核桃树的权属到底该如何认定?

  那么,这棵核桃树的权属到底该如何认定?对此,商洛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农村,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给每棵树都做林权鉴定。此事中,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这棵树的物权。

  对于如何确定树木物权的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解析说,农村一般树木很少有林权证,在没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一般以宅基地来划分,“在宅基地范围内的,没有其他反面证据的话,那物权肯定属于宅基地所有者。”

  采访中,有村民表示,在农村长在谁家地旁,就是谁的东西,这是千百年来农村的老规矩。

  那么,对于核桃树的归属问题,派出所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们已经按刑事案件立案。”洛南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负责人解释说,核桃树被鉴定为价值22800元,数额较大,已经构成刑事案件标准。一旦确定屈战锋并不是核桃树的所有人,屈战锋将要负刑事责任。

  派出所曾到村上调查过,但余天安、屈战锋两人都拿不出核桃树是自己的证明,于是,派出所召集村上村组干部进行调查,大多数干部说,被砍掉的核桃树是余天安的。

  “接下来,我们将去村上展开大面积的走访调查,多询问群众,得出结论。”负责人称,除了这个方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村镇尽快查清核桃树的物权归属,这样公安机关就会立刻按程序继续办案。

  砍了这么“贵”的一棵树 砍树者负什么责任?

  “《鉴定意见通知书》上都说了是屈战锋损坏了我的核桃树,警方为啥不继续执行案子。”余天安质疑说,警方已经立案,这都快半年了,还是毫无进展。

  对此,洛南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解释说,《鉴定意见通知书》是法律文书,但只是被砍核桃树的价值认定书,并不说明核桃树就是余天安所有。核桃树的所属权,还需要调查。

  “如果核桃树是屈战锋自己的,那么他没有任何责任。”该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相关法规,损坏超过价值5000元以上的财物,就要承担刑责。如果核桃树是余天安的,那屈战锋就属于涉嫌损毁财物,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核桃树不属于他们两人中的任何一人,这种情况下,屈战锋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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