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雇主聘用外来劳工的每宗申请都必须经过三道程序:在报章刊发招聘广告、在劳工处进行一段强制时期的本地招聘、在适当情况下开办特别设计的再培训课程,只有这三项程序都没有招到本地工,劳工处才会把雇主的申请交由政府审批。大部分的申请需要四个月左右才能处理完。
除此之外,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还必须为每名外来劳工额外缴纳一笔征款、供雇员再培训局做培训本地工人所用,数额按400港元乘以雇佣合约所订的月数来计算,不论任何情况都不会发还。港府还规定,聘用外来劳工,其工资也必须相当于本地工人的平均水准,所享有的各种待遇也不能比本地工人按劳工法例得到的差;合约期满后,输入劳工必须返回原居住地。
对于铤而走险的非法劳工和雇主,港府更是有严厉惩罚措施。去年8月香港入境处就在各区开展了一连串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了32名非法劳工和4名雇主。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批准前不管是否受薪,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非法劳工雇主则最高判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