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午,贵阳市南明分局朝阳派出所办案民警邢警官介绍,11月23日,他们在遵义路、体育馆和服务大楼一带对二手机市场进行盘查时,遇到一名10多岁的少年,手里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向沿街收购二手机的摊主推销崭新的手机,每台100元。由于少年提供不了相关发票,没有摊主购买。
民警对其盘查时,少年谎称兜售的都是自己的手机。可是对于手机的来历,却支支吾吾。
经问讯,少年交代自己叫孟某某,家住黔西县永兴乡,黑色塑料袋里的20部手机是他前一天晚上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