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介绍,2014年农历正月,自己从娘家回家后,发现丽丽像是又怀孕了。于是孙某就带着丽丽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多了,她知道这肯定是孙某和丽丽发生性关系又怀孕了。“当时,自己让丽丽把孩子打掉,而丽丽站在一旁不说话,这时孙某不让她管,坚持让丽丽将孩子生下来。”焦某说。
2014年农历九月底,丽丽在扶风县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两个女婴共卖了5万多元
收养一名女婴的韩某在庭审上供述,因妻子习惯性流产,他和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两人想抱养一名小孩,2013年7月一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扶风县中医医院有个女婴,家人不要了,于是他就和母亲去医院看了这个女婴,当时这个女婴还在保温箱。两三天后,韩某再次到医院,把孩子抱回西安一直抚养至今,并给孩子取了名字,她的母亲给了对方24000元。
收养另外一名女婴的费某说,2014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他在医院为女儿抱养了一个女婴,当时他和女婴的爷爷(孙某)“谈价”,女婴的爷爷要价33000元,于是他凑够钱后交给了女婴的爷爷。“他爷心太狠了,要那么多钱干啥呀,奶粉贵得很,现在养孩子不容易。”费某说,他当时给女婴爷爷说,于是对方就退了1000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送养第一名女婴时,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女婴送给他人,属出卖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将第一个女婴送给他人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卖第二名女童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自愿认罪。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