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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养女 5万元卖掉所生2名女婴

2015-11-26 来源:华商报 编辑:潘正光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丽丽3岁时,被亲生父母送与孙某夫妇抚养。六七岁时,就开始被养父孙某猥亵,在17岁的时候养父第一次性侵了她,之后两人经常发生性关系,丽丽先后生下了两名女婴,都被养父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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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某介绍,2014年农历正月,自己从娘家回家后,发现丽丽像是又怀孕了。于是孙某就带着丽丽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多了,她知道这肯定是孙某和丽丽发生性关系又怀孕了。“当时,自己让丽丽把孩子打掉,而丽丽站在一旁不说话,这时孙某不让她管,坚持让丽丽将孩子生下来。”焦某说。

  2014年农历九月底,丽丽在扶风县妇幼保健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两个女婴共卖了5万多元

  收养一名女婴的韩某在庭审上供述,因妻子习惯性流产,他和妻子婚后一直未生育。两人想抱养一名小孩,2013年7月一天,自己的母亲打电话说,扶风县中医医院有个女婴,家人不要了,于是他就和母亲去医院看了这个女婴,当时这个女婴还在保温箱。两三天后,韩某再次到医院,把孩子抱回西安一直抚养至今,并给孩子取了名字,她的母亲给了对方24000元。

  收养另外一名女婴的费某说,2014年农历九月的一天,他在医院为女儿抱养了一个女婴,当时他和女婴的爷爷(孙某)“谈价”,女婴的爷爷要价 33000元,于是他凑够钱后交给了女婴的爷爷。“他爷心太狠了,要那么多钱干啥呀,奶粉贵得很,现在养孩子不容易。”费某说,他当时给女婴爷爷说,于是对方就退了1000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送养第一名女婴时,收取了对方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亲生女婴送给他人,属出卖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惩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将第一个女婴送给他人属民间送养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出卖第二名女童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自愿认罪。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对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村民惋惜>>

  “娃这辈子真的太苦了”

  孙某家位于扶风县法门寺附近的一个村庄。昨日,天空放晴。村里小商店旁的一处小健身广场是晒太阳的好去处,几位老人在细声议论着孙家发生的事,看见陌生人走过来时,他们立刻转移话题。

  据了解,孙某夫妇还有一个儿子,年龄比丽丽大,常年在外打工。

  孙某家大门紧锁,通过崭新的白色外墙砖可以看出,房子所建时间并不长。

  同村一村民说,警方在查办孙某一案时,只有孙某的一些近亲知道他犯下的恶行,其他人对此一无所知,同时,村民们也自觉地严守有关丽丽隐私信息。“毕竟丽丽还小,以后还要结婚生子!”该村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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