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娶新娘,男方多方筹措聘金,成为村里困难户;结果两年来只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男女双方闹上法庭离婚。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又一纸诉状将岳父、岳母和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聘金。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5日披露,该院判决三被告人返还男方聘金6万元。
2012年,李琳(代名)与他人恋爱并怀有5个月身孕,但由于家人不同意,经人介绍与张明(代名)认识并谈婚。当年7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张明按《凭媒拟定》支付给岳父母聘金72900元。10月,李琳产下女儿小佳(代名)。
2015年5月李琳以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男方性生活方面存在障碍为由,提起离婚诉讼。8月,上杭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判决小佳由李琳抚养,李琳支付张明养育非婚生女儿小佳费用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