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部的确在销售和连云港消费者购买的同款澳门香记食品生产的牛肉粒。
执法人员要求经营部负责人立即提供澳门香记牛肉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以及本经营部的进销货凭证等材料,但经营部的负责人只能提供一份牛肉粒的卫生证书,无法提供澳门香记食品的授权书、合格证和上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同时也未能提供“香记”牛肉产品的进销货凭证。
随后,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的26箱澳门“香记”的牛肉产品予以了暂扣查封。
在暂扣查封该批牛肉产品的同时,江宁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还对现场的八个品种的牛肉产品均进行了抽样送检,要求对八个样本的动物源性和物理性进行检验,虽然其物理性检验结果均显示合格,但动物源性均显示为“猪源性”,即均为猪肉。当天,便对这家食品经营部销售澳门“香记”系列牛肉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